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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8-30 11:29:34

 

各县市公安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规范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涉爆事故的发生,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成立全市爆破作业专家组

(一)专家组组成成员

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活动督查抽查办法的通知》(泰安发【201610号)通知要求,市局聘请了一批驻泰的省爆破作业专家,组成泰安市爆破作业专家组(名单附后),对全市爆破作业项目开展长期化、常态化检查,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专家组职责任务

1.参加全市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工作;

2.参加大型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及技术咨询工作;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应急排险抢险、涉爆案(事)件调查处置等工作;

4.开展全市学术与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应用爆破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安全管理;

5.全程督导检查全市爆破作业项目;

6.完成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监管。

各地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爆破作业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和爆破作业项目级别受理申请购买爆炸物品的种类及数量。要对爆破作业项目加强日常检查,凡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由市局聘请的爆破作业专家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检查时佩戴“民爆物品督导检查证”),实现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检查规范化、管理实时化。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专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地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也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爆破作业项目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作并保留检查记录,以备后查。

三、进一步加强省内外爆破作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省内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为规范备案登记,从即日起,省内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进行合同备案时,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严格审查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施工合同等材料,要实行一合同一备案。严禁受理无合同现场临时寻找施工单位、或者从事转包等行为的爆破施工备案行为。

附件:泰安市爆破作业专家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8

  

泰安市爆破作业专家组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高文乐

山东科技大学

教授

13325023966

省爆破作业专家

2

毕卫国

山东科技大学

教授

15863067017
   13365388266

省爆破作业专家

3

张金泉

山东科技大学

副教授

13305386068

省爆破作业专家

4

孙文进

山东科技大学

高级实验师

13365388268

省爆破作业专家

5

张久迎

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

高工(特聘教授)

13605380905

15264500095

省爆破作业专家

6

贾传启

泰安市泰山爆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805489106

省爆破作业专家

7

李万江

泰安市安达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副教授

13562852566

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师

8

姜志伟

泰安圣达爆破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011771276

省爆破作业人员考核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