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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发《深入开展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10 12:21:07

 

各县市公安局、各直属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0.20”、“10.28”会议精神,全面强化民爆物品、易制爆化学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等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厅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局制定了《深入开展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传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安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8

 

深入开展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0.20”、“10.28”会议精神,全面强化民爆物品、易制爆化学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等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通过对重点地区、单位挂牌整治、设立有奖举报电话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公安部、省厅部署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要求,自即日起至123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任务目标

根据公安部、省厅关于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涉爆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部署,坚持深入排查整治与主动发现打击、源头治理与巩固成果相结合,健全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案件和事故,坚决防止危爆物品丢失、被盗或流入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手中,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期“打响”、“炸响”,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严密排查整治重点部位

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爆破作业单位;

3.爆炸物品用量大的煤矿、非煤矿山以及近年来的关闭矿点、非法矿点;

4.易滋生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犯罪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闲置院落、废弃养殖场等重点部位;

5.非法贩运危爆物品情况突出的物流寄递企业、网点。

(二)严格查控重点人员

1.涉恐、涉黑、涉毒、涉赌人员中掌握制爆技术的人员;

2.非法购买易制爆原材料的人员;

3.关闭矿点、非法矿点经营者及涉爆从业人员;

4.烟花爆竹退出生产企业中掌握烟花爆竹生产技术的人员;

5.地下矿山外来包工头及涉爆从业人员;

6.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倾向人员。

(三)严厉打击重点违法犯罪行为

1.爆炸犯罪的;

2.非法制贩、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爆炸物的;

4.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非法邮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禁寄物品的;

5.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重点措施

(一)迅速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安监等部门,建立健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通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沟通共享渠道。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流向登记安全大检查,切实实现底数清、情况明。要严格落实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严格落实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登记、销售记录、销售、购买情况备案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查从业单位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通过网络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对检查摸排发现个人非法购买易制爆原材料的,对所购原材料,要全部予以没收,并逐一查清购买的数量及动机,依法严肃处理。1230日前,以市为单位普遍开展一次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和销售人员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提升辖区内易制爆危险品的管控力度。要配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干警力量,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水平。

(二)集中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130日,各地要会同国土、安监和煤监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矿区,列出近年来关闭矿点、已处理的非法矿点清单,全面组织暗访排查,严查其可能持有的非法爆炸物品。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矿区周边农户、商贩等相关人员进行摸排管控,对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养殖场点等重点部位,要利用搜爆犬、摩尔探测仪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要严查矿区涉爆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警力深入矿区,加大矿山企业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井下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落实上井验视制度,防止民爆物品流失。要定期将矿区涉爆作业人员信息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涉爆重点人员数据进行比对,严防不符合规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加强对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前科等涉爆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密切监控其现实表现,防止重操旧业。要在重点矿区和重点人群中布建秘密力量,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摸清底数,严查危爆物品源头隐患。各地要积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等危爆物品从业单位(含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运输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一了解单位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逐一检查从业单位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治安防范措施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企业(单位)整改情况,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企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经整改仍不能具备法定条件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吊销相应许可证件,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并、转”。对工作中发现应由经信(国防科工)、安监、环保、工商、卫生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通报主管部门查处,形成工作合力。

1.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流向登记环节重点检查利用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报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使用信息情况,彻底解决台帐登记不规范、流向信息未及时、如实录入信息系统等问题;运输环节重点检查审批、装车、发货、运输、卸货等管理制度和承运车辆人员资质情况;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库房安评、安全规范、治安防范、购销手续、出入库台帐登记等管理制度和视频全覆盖等情况,彻底解决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使用环节重点检查领用登记、守卫看护、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和清退登记等情况;爆破作业环节重点检查依法依规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及爆破作业项目备案情况,尤其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点工程附近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是否经公安机关批准,是否经过评估、监理。

2.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结合市政府安委会《泰安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烟花爆竹购买、运输、销售台帐,运输烟花爆竹是否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是否存在一证多用、少开多运的情况;所有烟花爆竹产品特别是礼花弹的流向信息是否及时录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承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等级资质,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燃放要求,活动是否经公安部门批准;批发销售单位是否将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非法销售给个人。要重点关注烟花爆竹退出生产企业中的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制造技术的人员,将其纳入重点人员管理,依托警务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管控和研判预警,严密防范其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3.对剧毒化学品、放射源从业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是否底数清、情况明;是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是否销售给个人;是否将销售、购买情况在5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治安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剧毒化学品是否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四)严打涉爆涉危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主动排查、主动经营、主动出击,通过各种信息情报资源和渠道,及时搜集、掌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危爆物品的犯罪线索,逐线索组织查证,逐案落实侦办责任,集中力量及时侦破,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切实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删除网上非法买卖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有害信息,落地核查发现的非法买卖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可疑线索和情况,及时收缴,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要严打非法邮寄危爆物品行为。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加强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督促落实“实名收寄”、“开包验视”等安检制度,全力阻断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非法邮寄、买卖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渠道。对侦办的通过境内物流、寄递渠道贩运危爆物品案件,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依法从严查处。要强化专案打击,各地要组织治安、刑侦、网安、技侦等部门对本地在侦重大涉爆案件、积压涉爆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梳理,113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统一收网,严防形成现实危害。对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的案件,要追根溯源,摧毁网络。对涉及人员多、地域广的重大涉爆案件,实行统一指挥、捆绑作战、同步行动,全环节、深层次摧毁犯罪网络、窝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督察、治安、刑侦、消防、网安、反恐、情报、法制、技侦、交警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部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投入此次专项行动。各地还要加强与经信(国防科工)、安监、煤监、质检、工商、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以排查整治涉爆隐患、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为核心,进一步细化本地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配套的考核办法,促进工作落实。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地要明确以宣传促打击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举报重奖激励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信息及有宣传车、有标语、有提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

(四)深入检查督导。各地治安、督察、刑侦、网安等部门要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落实督办整改情况。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等导致发生涉枪涉爆案事件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省厅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建立完善主管负责制,落实主管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爆物品十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严禁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活动超越法规规定增设许可条件、核定用量、税费挂钩、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于119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每十天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战果统计表(附后),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市局将实行定期排名通报,并列入缉枪治爆工作考核内容。凡迟报、漏报和瞒报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及集中收网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22日前报市局缉枪治爆专项办。工作总结报告请于201712日前报市局缉枪治爆专项办。

联系人:吴殿勇,联系电话:6305(专)、827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