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支队安排市爆破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设计并印制了《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炸药、雷管、雷管编码、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安全监理记录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记录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等七种表格,拟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经启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同时使用上述七种表格;具有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使用除《爆破安全监理记录表》外的六种表格。
2.尚未启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实行配送)、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同时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包括炸药、雷管、爆破作业现场)和《爆破安全监理记录表》等四种表格;具有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只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包括炸药、雷管、爆破作业现场)等三种表格。
3.民爆物品经营单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记录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等两种表格。
4.表格填写应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字迹清晰、规范,并保持整洁,至少保存2年。
5.统一印制的表格起始使用日期为2017年1月份。各单位要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爆破协会,以便进一步完善。
6.表格由市爆破协会联系统一印制、发放,价格按原价执行;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到市爆破协会办公室领取。
联系人:吴殿勇 8275791
贾传启 6364288
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