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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泰安市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1-13 08:14:54

 

泰安发〔20172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安监局,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在全市公开选拔一批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敢于负责的专家,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范围

从事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建筑、消防、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勇于负责;

(三)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并接受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的必须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年龄一般控制在60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最大不超过63周岁。

三、专家推选程序

(一)推选专家可采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主管业务部门推荐等方式,填报《泰安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二)县市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推荐直管领域的专家,市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家的遴选、确定、公布以及聘书、工作证件发放等工作,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市有关部门专家信息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实现各部门专家资源共享联动。

四、专家委派

(一)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需要委派专家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二)专家选定后由任务委派单位联系专家参加活动;

(三)专家执行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工作情况记录,任务委派单位应及时予以确认和作出评价;

(四)任务委派单位及任务对象,应为专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支持配合专家开展工作。

五、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按时上报。

(二)市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工作建立各自的安全生产专家组,健全完善专家遴选、确定、公布以及聘书、工作证件发放、委派、考评等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专家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专家资源的共享联动。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专家管理和资源共享联动工作,并于22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为完善安全生产专家档案信息资料,掌握专家情况,由推荐单位如实填写《泰安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于320日前将推荐表一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史衍

联系电话:6991021

邮箱地址:ajjghkjk@126.com

附件:1、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2、泰安市安全生产专家专业组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3泰安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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