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

协会新闻
当前位置:泰安爆破协会 > 协会新闻

关于对“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的监管工作提示

更新时间:2017-12-07 15:29:12

 

近日,个别市请示如何对“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进行监管。

一、经电话咨询公安部三局,一是目前的《民爆物品品名表》不包括“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公安部正会同工信部研究是否将其列为“国防科工委、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管理。二是对于“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中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

二、根据《关于对江苏徐州“56”“617”重大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发起集群战役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463号)规定:

正规的“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致裂管应为高强度合金钢管,配有储液罐、二氧化碳灌装机和专用的充气头、泄能头拆装设备,其活化器(发热装置)不应具备爆炸性。正规的“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活化器(发热装置)以高氯酸钾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为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办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手续,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非法的“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大多为纸质管壳,主要充填物不是液态二氧化碳,而是爆炸物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对非法违法“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打击处理方面:对涉案的可疑“二氧化碳气体爆破”产品,应依法提取可疑物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为爆炸装置或爆炸物的,一律进行收缴,并依法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规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安监部门严肃查处。对购买使用非法爆炸物品的单位,要依法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爆破作业单位的,要通报发证地公安机关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违规物流寄递企业,要分别通报交通、邮政部门,督促依照《反恐怖主义法》从严处罚。

、网络信息管理方面:对网上涉及“二氧化碳气体爆破”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信息,要抓住信息传播和网购两个关键环节,会同网安部门及时予以清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