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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爆破作业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6-14 14:22:36

 

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去年以来,各单位申请、备案爆破作业项目时,被省厅多次通报批评,普遍存在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过多、法人代表签名不符和设计审核批准人为同一人等问题,存在问题的项目材料被省公安厅退回并且未确认备案,为切实做好爆破作业申请、备案工作,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法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单位法人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本单位项目申请、备案、评估、监理做好监督、指导以及确认工作。各单位法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申请、备案爆破作业项目和爆破施工。

二要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各单位要按照20175月份《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涉爆作业人员档案,全面掌握各类涉爆人员负责、担任项目和培训考核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市局将不予审批爆破作业项目。

三要规范爆破作业项目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吸取省厅通报的问题情况,举一反三,切实做好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备案工作。对于爆破作业项目级别,经评估单位评估确定级别后,由对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施工方案,设计人、审核人、批准人不能为同一人担任。对于向市公安局申请、备案爆破作业项目时,凡涉及申请、评估、监理、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的申请表、备案表以及其他所规定的材料,必须由有关单位法人代表亲自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监理单位监理项目时,监理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到爆破现场指导监督爆破工作,并要严格按照该项目《爆破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安全监督,同时,认真填写《爆破安全监理记录表》,签字留档,以备后查。对于法人代表、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字迹不符的,材料弄虚作假的,无视频监控录像的,市公安局将不予受理、审批以及向省公安厅提交材料备案。

为确保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报送程序规范、材料报送标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争取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一个、审批一个,提交备案一个、省公安厅确认通过一个。为做好今后工作,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法人代表书面签名,三级以上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签名,统一签名在一张A4纸,于 6 21日前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