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治安大队(东平县局涉爆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济宁市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源头管控,从根本上预防涉爆生产安全事故。
现将《清单》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按照省厅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全力确保安全。收到通知后,请迅速研究并部署到基层派出所、有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支队。
附件:省厅通知.docx
治安支队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