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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22-07-28 22:03:18

各爆破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按照《爆破安全评估规范》、《爆破安全监理规范》的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规范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工作有关程序,真正发挥好把关、监督作用,严防爆破作业事故、案件的发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流向登记管理。加强储存库安全防范,实现民爆器材储存、流通和使用领域的全过程监控管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严管严控民爆物品。涉爆单位法人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做好项目申请、备案、评估、监理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一)严格界定市局审批爆破作业项目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等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做出审批决定。市局将严格把关,不属于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二)严格监管爆破作业项目。各爆破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从严管控民用炸物品十条规定》要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巡查、管控力度;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是爆破作业项目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三、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管理。各爆破作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涉爆作业人员档案,全面掌握各类涉爆人员负责、担任项目和培训考核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间断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发现有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的员工,或者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必须暂停接触爆破器材。对于涉爆单位存在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或者其他情形,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被上级通报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倒查追责。

四、规范安全评估、监理管理

(一)规范安全评估。爆破安全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评估规范》的规定,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与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相适应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对申请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在安全评估时,要组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成立评估小组,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共同开展评估初审、进行现场踏勘、爆破设计审核、爆破工程级别确定。各项程序完成后,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图表清晰、结论明确。今后未经公安机关评估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规范安全监理。爆破安全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监理规范》的规定,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与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相适应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成立爆破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制定安全监理实施方案,按照《爆破安全监理规范》规定,认真填报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爆破作业开项目工令、审批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文书,并将有关资料、文书报项目审批公安机关。负责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按照监理方案按时到爆破现场指导、监督爆破作业项目施工,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安全。对不规定进行爆破安全监理的单位, 将取消项目监理资格。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学习爆破工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