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市工程爆破协会已于11月3日将公安部公通字〔2015〕29号《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挂到协会网站,但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全省公安机关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爆破作业单位安全检查时,发现一些单位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制度、相关记录等未按照《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及时修订。根据目前行业安全形势和省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主管部门将会加大监管力度。
为此,各会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记录等,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