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会员提案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01 10:48:41
一、为充分发挥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履行依法维护会员权益的职责,调动会员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主人翁意识,畅通行业诉求渠道,体现民主办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员提案是协会会员向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提出的,经协会秘书处初审确认后,提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三、会员提案工作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四、提案工作主要程序:
(一)秘书处组织、征集提案,或会员主动提交提案。
(二)对提案进行初审确认,拟定办理方案,报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提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提案工作办理情况和结论。
五、协会会员均有提案资格,一般会员采取联名方式提案,单位会员联名提案达到五家单位或个人会员联名提案达到十人的,协会予以受理;理事单位联名提案达到两家单位的,协会予以受理;副会长单位具有单独提案资格。会员大会期间可以小组名义提出提案。
六、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围绕与爆破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爆破行业业务、以及爆破从业人员关心的有代表性的问题等方面提出。
(二)提案内容应简单扼要、实事求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和诉求,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 字以内。
(三)提案应一事一案;
(四)提案填写协会统一提案表,需有主要提案会员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七、经初审确认的提案,协会应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部门或人员,明确办理时限。协会秘书处可根据需要组织提案者与有关部门交流沟通,推动办理工作;对提案中短期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继续督促办理,促进落实,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提案单位解释原因。
附: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会员提案表
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会员提案表
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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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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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单位 □会员单位 □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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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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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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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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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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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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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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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单位及联系人(或个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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