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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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爆破作业项目许可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5-03 15:56:31

 

各爆破作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公安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第9条第6款明确要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除外:a.同一爆破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爆破作业单位原因致使爆破工程项目停工超过2个月,经委托单位同意的”。各涉爆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两个及以上的爆破工程(工地),各爆破工程(工地)之间不得混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二、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员、安全员日常工作中的责职,省公安厅近期将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爆破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同一时间内不得负责多个爆破工程(工地)”。各涉爆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各单位爆破员、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的爆破工程(工地),各爆破工程(工地)之间不得混用爆破员、安全员。

三、安全监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工程(工地)安全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第9条第6款的要求,监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的爆破工程(工地),要担当起监督职责,实地监督爆破工程(工地)相关情况。

各涉爆作业单位在新审批爆破作业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准备齐全爆破项目许可审批的相关资料。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操作,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案件的发生。

自即日起,爆破作业单位在办理爆破作业项目许可时,未按照相关规定的,市局将不予办理许可。

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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