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各直属分局治安大队: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和《山东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实施细则》(鲁公通〔2012〕379号),确保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告知
各地要立即通知辖区内现有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指导拟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全面了解公安部规范和省厅《细则》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掌握从业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要求,并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材料审核把关
由各地公安机关负责对换发(申请)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的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凡同意换发(申请)的营业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资质的企业,须出具同意申报证明并加盖公章、签字确认。各地要对其人员证件、资质、票据、设备、仓库、安评等条件逐一进行核实,经初步审查后,填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查登记表》(附件3),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以县(市、区)公安局为单位,同申报材料一并前将报市局治安支队。于6月8日前,报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报材料。
三、规范许可审批程序
为确保提交材料质量,市局治安支队接到经各地初审后上报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有关材料后,市局将组织爆破专家,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待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市局治安支队接到经各地初审后上报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有关材料后,市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申请材料有关规定
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需提供4套申请材料(正本1套,副本3套)和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需提供5套申请材料(正本1套,副本4套)和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第一册包括目录、申请表、工商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法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简历)、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书、简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2016年度培训证明、所有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作业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盖章的保险清单;仓库证明、仓库安评报告(可节选)、仓库安评机构资质文件复印件、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设备票据复印件。
第二册包括目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相关文件、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安全费提取制度)、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技术负责人业绩和单位施工业绩(正本只需技术负责人业绩、单位施工业绩一览表)。
(二)个人劳动保险证明应由当地劳保部门打印明细单并加盖公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三)单位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要包括“职称等级、人员数量、学科范围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具体包括个人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等。
(四)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材料。
(五)如第一册、第二册装订内容较多,可分本装订,例如:第一册(1)、第一册(2)……。
(六)申请单位自有的专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需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确认是本单位拥有和使用。
五、严格纪律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督促申请单位严格按照《细则》的格式和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资质、个人资格和设计施工业绩等申报材料。凡审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使用虚假材料骗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一律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治安支队。
联系人:吴殿勇,联系电话:6305(专)、8275791。
附件:1、全市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统计表
2、全市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换证详细登记表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查登记表
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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