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管理规定》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指示精神,规范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协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讨论稿)。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并于10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包括是否统一印刷等)反馈给协会。
经请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统一格式后的《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和《爆破安全监理记录表》将于11月1日起开始使用。
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
11月7日修改表格附后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107/20161107110119_民爆物品台账.doc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107/20161107110146_爆破安全监理记录表.doc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107/20161107110200_民爆库值班记录、外来人员登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