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GA990-201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精神,规范我市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要求,除按有关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外,于本月30日前将2015年1月1日以后完工的爆破作业项目,按照新的《爆破作业项目完工证明书》认真填报,以确保爆破作业单位设计施工绩业及时备案。
另外,今后所有爆破作业项目在完工后15日内,将《爆破作业项目完工证明书》等相关备案资料报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特此通知
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