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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3-20 10:50:09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安监局文件通知精神,按照《泰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如下各项指标进行评估: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中,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项目所占的比率。

(五)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指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九)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指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评估范围及数量

此次评估工作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已申报的用人单位数为基数(截止20141231日),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辖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确定评估范围与数量,严格对照评估指标,逐一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从申报系统中组织筛选并编制300家用人单位的电子版名录,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名录中要包含辖区内的非金属矿物制造(建材)、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冶金)、采矿、皮革毛皮加工、人造板与家具制造、造纸、石油加工与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企业类型要包含大中型和小微企业。

三、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分为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评;二是各县市区安监局集中评估。

(一)用人单位自评内容: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培训课件》涉及的内容(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的七率)逐一进行自评,详细内容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制定,并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各级安监部门。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集中评估审查的资料包括:(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主要负责人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2014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名单以及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5)近 3 年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相关材料,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或验收的文件;(6)近 3 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 50 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 10 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72014 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8)近 2 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 50 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 10 份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9)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汇总表,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的复印件资料;(102014 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三)县市区安监局现场检查的内容为:(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3)主要负责人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52014 年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名录以及其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6)近 3 年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文件,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相关材料,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或验收的文件;(7)近 3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82014 年度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9)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102014 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四、评估时间

用人单位自评时间为文件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各县市安监局及有关单位集中评估时间为2015 3 10 日前;省、市安监局期间将对各县市区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用人单位现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今年是《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最后一年,省安监局已把泰安市列为2015年国家总局评估的重点地市之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旨在科学评估全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防治规划各项指标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认真学习研究评估内容、标准、方法、指标等内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扎实开展自评,确保自评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是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验全市近几年来职业卫生监管措施落实的重要依据。此次评估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调动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基层积极性,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自评,填写自评报表。对非金属矿物制造(建材)、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冶金)、采矿、皮革毛皮加工、人造板与家具制造、造纸、石油加工与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严格对照评估指标,逐一进行现场评估。对照评估指标和自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改进措施,确保自评和评估达到预期目的。

(三)统筹兼顾,全力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评估组的评估准备工作。2015年是落实我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收官之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谋划、统筹兼顾,全面总结201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同时,按照《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将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与今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全力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评估准备。

市安监局将结合省、市安监局督导检查情况,对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进行通报,并作为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单位迅速将评估通知文件下发至所有用人单位,并于2015320日前向市安监局职健科报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总结报告和2014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建军,8219302;电子邮箱:13583892987@163.com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评估自评表》

2、《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用人单位名录》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4、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培训课件.ppt

附件下载链接

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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