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泰安市安监局通知,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施工中,严格执行2015年2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并特别强调《目录》中第6项“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泰安市工程爆破协会
2015年5月21日